第四届施坦威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
暨第73届施坦威国际青少年钢琴比赛中国区比赛章程
一. 总则:
1. 本次比赛将于2009年8月-12月在中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预选赛)、香港、厦门(预选赛)、中山(预选赛)、武汉(预选赛)、南京(预选赛)、杭州(预选赛)、宁波(预选赛)、成都、太原(预选赛)、石家庄(预选赛)、青岛(预选赛)、沈阳、大连(预选赛)、长春(预选赛)举行,由施坦威钢琴(上海)有限公司及中国音乐学院主办。
2. 比赛评审委员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终决定。
3. 参赛者不限国籍。凡未满17周岁(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均可参加。
4. 比赛分预选赛(由分赛区决定)、分赛区决赛、总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5. 参赛者、获奖者的声像宣传权和参加与本比赛有关的演奏、音乐会等活动的举办权属于本比赛组织委员会,对参加者不另付酬。
6. 本章程解释权归施坦威钢琴(上海)有限公司。
二. 赛区、预选赛及时间:
1、 东北赛区 预赛:2009年8月17-18日 (初赛)
2009年8月24-25日(决赛)
2、 东北赛区 决赛:2009年9月
3、 总决赛在北京举行,时间2009年12月4-6日。
三. 报名及参赛:
1、报名日期:2009年5月15日---2009年8月10日
2、报名方式:
⑴认真填写报名表
⑵有效身份材料复印件;
⑶近期2寸标准像3张(浅色背景),5寸艺术照2张(进入总决赛后提供);
⑷本人简历
3、报名地点:大连福音琴行、大连福音音乐学校
4、咨询电话:83704360、83704346
四、报名费
初赛:100元
复赛:150元
五、组别及演奏要求:
A) 总决赛:
专业组:
专业A组:
年龄:11—12周岁(1996年12月31日-1998年12月30日出生)。
曲目:1首技巧性练习曲,1首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1至2首自选曲;
要求:演奏时间10-13分钟。
专业B组:
年龄:13—14周岁(1994年12月31日-1996年12月30日出生)。
第一轮:10分钟之内(不少于8分钟),2首练习曲,1首乐曲;
第二轮:15分钟之内(不少于13分钟),1首古典奏鸣曲的1个快板乐章,以及自选曲目。
专业C组(每组15人,分两轮比赛):
年龄:15—16周岁(1992年12月31日-1994年12月30日出生)。
第一轮:15分钟之内(不少于13分钟),2首练习曲,1首乐曲;
第二轮:20分钟之内(不少于18分钟),1首古典奏鸣曲的1个快板乐章,以及自选曲目。
业余组:
业余A组:
年龄: 6—9周岁(1999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0日出生)。
要求:2-3首不同性质的曲子,演奏时间8-10分钟。
业余B组:
年龄: 10—12周岁(1996年12月31日-1999年12月30日出生)。
要求:2-3首不同性质的曲子,演奏时间11-13分钟。
业余C组:
年龄:在6周岁以下。
要求:2首不同性质的曲子,3分钟以内
业余D组:
年龄:13至16周岁,(1992年12月31日-1996年12月30日出生的选手)。
要求:2—3首不同性质的曲子,演奏时间8---12分钟
业余E组:
年龄:17岁以上
要求:2---3首不同性质的曲子,演奏时间8---12分钟
注:所设演奏时间为上限,不足时间不影响成绩;业余C组、业余D组、业余E组不参加总决赛,只参加大连赛区比赛。
六、参赛资格确认:
1、报名表填写不清及所附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无效;
2、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预选,以确定报名者的参赛资格。
3、进入分赛区决赛的人数是有限的,参赛选手在收到进入分赛区决赛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组委会确认参加分赛区决赛通知书送达,参赛资格即被确认。
比赛结果:分赛区选手进入中国赛区总决赛的结果不是当场立即公布,是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入总决赛者。奖品(奖金)的分配是不容争辩的。
总决赛参赛名额分配:
A) 华北赛区:各参赛组别前三名;
B) 西部赛区:各参赛组别前二名;
C) 东北赛区:各参赛组别前二名;
D) 华东华中赛区:各参赛组别前三名;
E) 华南赛区:各参赛组别前二名;
F) 港澳赛区:各参赛组别前三名。
七、设奖及奖金:
1. 各组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表演奖若干
2. 总决赛将由六个分赛区各专业组产生的获奖选手和业余A组、B组获奖选手参加,各赛区参赛人数由总决赛统一指定;弃权者将由之后名次获得者自动补齐。
3. 总决赛设“第四届施坦威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各组一、二、三等奖各1名,共15名;各组奖金待定。专业组各组一等奖中产生专业特等奖一名,获证书和奖励参加在德国举办的“国际施坦威艺术节”,业余组各组一等奖中产生业余特等奖一名,奖励施坦威家族系列之艾塞克斯EUP-123E/PE黑色抛光钢琴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