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项目
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单、双排键)、萨克斯、单簧管、小号、长笛、二胡、琵琶、古筝、成人歌唱和少儿歌唱、古典吉他、小军鼓、爵士鼓、次中音号、上低音号、笛子、扬琴、音乐听力。
二、报名地点
福 音 现 代 音 乐 中 心:西岗区珠江路110号/电话:83704492 83682454
福音音乐学校开 发 区 分部:华冠大厦二楼(有线电视收费处旁)/电话 : 87617769
福音音乐学校黑石礁分部:黑石礁速8酒店三楼/电话:39705977
福音音乐学校周水前分部:华北路20号(周水前大连门宾馆旁)/电话:86739451、86736277
三、报名时间
将于2013 年5 月20 日开始至6 月25 日为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报名办法
1、前来报名者须带报考费及考生同一底版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三张,领取报名表后按要求填写。
2、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及报考级别,如实详细、清楚地填写报名表,尤其是通信地址、邮编、收信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务必写清。联系电话请留能在工作时间内联系的号码。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请向教师本人问清后再填写,不要随意填写。考生姓名中的多音字、冷僻字须注明读音,填表字迹不要潦草。
3、交纳照片、报考费及填好的报名表,办理准考证。
4、报名之前须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按本人实际程度报考,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5、考级条件:非专业人员,不限国籍、居留地、年龄(少儿歌唱考级参加者要求年龄在6 岁至16 岁,即1997 年1 月1 日至2007 年12 月31 日之间出生,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性别均可报名。
五、考级时间地点
各专业于2013 年7 月15 日在各报名地点公布。请考生和家长持准考证按时到报名处看通知,公布时只写准考证号,不写姓名。
六、考级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按编排顺序进入考场,不到者即为自动弃权。
2、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向工作人员出示准考证,准考证不得转让,如准考证与考生不符,工作人员可收回准考证并免去考试资格,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3、家长不得进入考场,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评委接触。评委不回答考生及家长任何问题,有问题可与考场咨询处联系。
4、考试时除特殊要求之外一律背谱(考生可带乐谱进入考场,以备评委查核及特殊情况时使用)。
5、参加考试的考生除钢琴、古筝、爵士鼓、小军鼓以外的乐器均需自带。
七、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 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二) 小提琴:
1、教材:《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
2、考试内容及要求:《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考试要求见教材。
注:考生在演奏新教材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
(三) 手风琴:
1、教材:《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四) 电子琴(单排键):
1、教材
《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
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 年6 月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 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 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1 首背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 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 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 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 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
的题目。
3
双排键电子琴:(略)
(五) 萨克斯:
1、教材:
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1、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教材考试内
容及要求:
1)以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 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
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
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2)以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 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 级考生则由评委
在考试时从1—9 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 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 级则从9
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 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 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
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 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
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 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六) 小号:
1、教材:《全国小号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七) 长笛:
1、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八) 单簧管: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九) 二胡:
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考级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教材:《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
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3、考试内容及要求:
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 首、乐曲1 首; 三
4
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 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
中随机抽选。
3、其它: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 琵琶: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
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乐曲:1—4 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 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
9—10 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其它: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一) 古筝:
1、教材:
《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的考试注意事项。
(十二) 歌唱:
成人歌唱:
1、教材:
1)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及《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部
分曲目)附钢琴伴奏谱》,主编:吴雁泽。
2)《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 盘,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参加考试者需要按自己报考的级别,在《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中选唱歌曲两首,
其中至少要有一首中国歌曲。
2)参加考试时,考生需自备《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 盘作为考试时的伴奏。不得选择其
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3)考试时可以移调演唱。
少儿歌唱:
1、教材:
《全国少儿歌唱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执行主编:王效恭,
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时请带《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第二套)配套出版的伴奏光盘(北京天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
学苑音像出版社出版)。
考生条件:年龄在6 岁至16 岁(1997 年1 月1 日至2007 年12 月31 日之间出生)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
年儿童。
(十三) 古典吉他:
1、教材:《全国古典吉他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
友民,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四) 小军鼓、爵士鼓:
1、教材:《全国小军鼓、爵士鼓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
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五) 次中音号、上低音号:
5
1、教材:《全国次中音号、上低音号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
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六) 笛子:
1、《全国笛子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戴亚,人民音乐出版
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七)扬琴:
1、《全国扬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黄河,人民音乐出版
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八)音乐听力:
1、教材:《全国音乐听力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赵易山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出
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试要求与形式》。
八、各专业考核级别及费用
各专业考核级别及费用:考级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以下各级除考务费外,均含报名费10 元,证书费
20 元。
一级:78 元、 二级90 元、 三级:102 元、 四级:114 元、 五级:126 元、 六级:138 元、
七级:150 元、 八级:162 元、九级:174 元、 十级:186 元
为方便各位考生随时了解考级的有关事宜,我会设有考级专线电话:83690191,考试结束30 天后,可通过中国音协网站:www.chnmusic.org 查询考试成绩。